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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考研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北京化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要求,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5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1.复试分数线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外国语

政治理论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070300

化学

36

36

54

54

275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38

38

57

57

280

085204

材料工程

38

38

57

57

280

  2.复试时间、地点
  1)报到
  时间:3月27日9:00-13:00点地点:有机楼前;
  2)笔试
  时间:3月27日18:00点
  地点:报到当天下午5点后到有机楼前公告栏查看;
  3)面试
  时间:3月28日
  地点:面试当天到有机楼前公告栏查看。
  3.复试程序、方式
  1)考生报到,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报到所提交材料参见学校复试工作方案。
  2)复试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根据报考专业选择。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
  3)复试面试:具体分组时间和地点安排请考生面试当天在有机楼前公告栏查看。
  4)复试结果公示:4月3日前公布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4月3日下午16:00前。学生离校前必须确定导师,每位学生仅能提交一份导师确认单,导师签字填好后交到有机楼326,录取专业以公布拟录取结果为准。
  4.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和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共500分,其中笔试200分,面试3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300分),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
  1)本办法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本意见适用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其他未说明的问题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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