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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2013复试办法

         2013年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北京

作者

佚名

次阅读
2013-04-03


         2013年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北京化工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要求,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2013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1.信息学院复试分数线

学科
代码
学科
名称
总分 政治
理论
外国语 业务
课一
业务
课二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295 40 40 60 60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95 40 40 60 60
083500 软件工程 295 40 40 60 60
085210 控制工程 295 40 40 60 60
085211 计算机技术 295 40 40 60 60

  注:以上学科均接收调剂生。

  2.复试时间、地点
  (1)报到
  时间:4月12日8:00 - 12:00,地点:信息学院楼四层会议室;
  (2)笔试
  时间: 4月12日 14:00 - 16:00,地点:报到时通知;
  (3)机考
  时间:4月12日 18:00 – 19:30,地点:报到时通知;
  注:参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软件工程两学科笔试科目考试的考生须参加机考;
  (4)面试
  时间:4月13日 8:30开始,地点:报到时通知。

  3.复试程序、方式
  (1)考生报到:考生在复试时须携带如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①复试通知书、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表(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②初试准考证;
  ③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④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⑤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本人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北京化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提供学习成绩表;
  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⑦复印件纸型为A4纸,复印件统一左侧装订提交。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⑧参加复试的考生交纳复试费100元。
  (2)复试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根据报考专业选择。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
  (3)复试上机考试:相关专业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
  (4)复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核。前者包含: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对报考学科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后者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此外还考察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复试结果公示:4月15日 16:00信息学院楼一层橱窗查看复试结果,拟录取结果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拟录取的考生到信息学院楼101领取《体检表》及《人事档案调档通知书》;
  (6)体检时间:4月16日 8:00,地点:校医院。注意:早晨体检空腹、带一寸照片和体检费;
  (7)考生离校前注意事项:①拟录取考生(调剂考生、非应届考生和外校应届考生)必须领取《人事档案调档通知书》方能离校。②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复试结束后自行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合同书,填写、加盖公章后尽快寄到(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8)考生离校后注意事项:①非应届考生凭《人事档案调档通知书》到工作单位提取人事档案,按时寄送北京化工大学。②外校应届考生将《人事档案调档通知书》交就读院校,不能在规定时间前寄来档案,须先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由学校填写后寄北京化工大学。③按研招办规定时间前寄出《人事档案》或《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不能按时寄交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4.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和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共500分,其中专业笔试(含上机)200分,专业面试3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
  (1)本办法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本意见适用于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3)其他未说明的问题由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解释。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3年4月3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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