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后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相关考生:根据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复试录取办法规定,为确保2020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录取后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相关考生:
根据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复试录取办法规定,为确保2020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录取后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递人事档案
6月20日前,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系)党组织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否则不予录取。
二、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6月20日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要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和《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档案审查表》(下载路径:研究生院网站→招生管理→文档下载)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三、修改联系方式
考生网报时所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应详细、准确、有效,以确保《录取通知书》能顺利寄达本人。6月20日上午10时前,考生可通过以下链接修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通讯地址修改入口(链接,预计6月10日开通)
四、其他事项
1.拟录取考生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且按我校规定办完相关手续后,正式取得录取资格。7月中旬(以教育部最新规定的时间为准),《录取通知书》将以“录取直通车”形式寄出。(EMS快递单号查询待更新)
2.入学前和入学报到时,考生需办理的相关手续,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入学须知》(预计7月中旬公布)。如提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福建省外转入的党员考生需开具纸质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转往党支部“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学院2020级研究生支部委员会”。福建省内转入的党员考生通过党员e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不需开具纸质介绍信,转往党支部填写“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学院2020级研究生支部委员会”。
3.教育部录取校验未通过、未按规定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调档的考生,将不予寄发《录取通知书》。
4.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拟录取学院网站,了解录取相关动态,跟进相关事项。
其他事项请与拟录取学院或我办联系,我办联系电话:*************,邮箱:yzb@f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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