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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师范大学030106诉讼法学考研大纲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名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行政法约35分
  行政诉讼约50分
  行政赔偿约15分
  4)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论述题:1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案例分析题:1小题,15分
  二、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
  行政法学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行政法学原理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主体的类型及其各自的职责权限、行政行为的类型及其内容、行政程序的内容、行政复议制度的内容。
  3、能运用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来分析和解决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建设中的现实问题。
  考试内容:
  一、行政法学概述
  (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行政、行政法、行政法学。
  (二)行政法的法源
  行政法的一般法源、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行政法的一般基本原则,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四)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我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各国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
  二、行政法主体
  (一)行政法主体概述
  行政法主体的概念及其与行政主体的关系、行政法主体与行政机关和行政组织的关系、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
  (二)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的含义、性质与特征,行政机关的分类,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
  (三)依授权和依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四)国家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分类及法律地位,国家公职关系。
  (五)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分类,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
  (六)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及其与行政监督的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种类及监督内容。
  三、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行政行为的分类和模式,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效力。
  (二)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的概念、性质与原则,行政立法的分类,行政立法的程序,行政立法的监督,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处理--依申请行政行为
  行政处理概述,依申请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
  (四)行政处理--依职权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五)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政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事实行为。
  (六)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概述,行政程序基本原则,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七)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概述,行政复议基本原则,行政复议基本制度,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诉讼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行政诉讼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证据与证明、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行政诉讼的裁判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3、能运用行政诉讼的基本理论来分析和解决行政诉讼案件。
  考试内容:
  一、行政诉讼法概述
  行政诉讼的概念、性质和功能,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渊源,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框架,可诉性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特征,几类不可诉行为的界定,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鉴别。
  三、行政诉讼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概述,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
  四、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行政诉讼原告,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代理人。
  五、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概述,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六、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和受理,行政诉讼一审程序,行政诉讼二审程序,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诉讼的中止、终结,行政诉讼的期间与送达。
  七、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概述,行政审判的法律依据,行政审判中的参照规章,行政审判中处理法律规范冲突的规则。
  八、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行政诉讼的判决、行政诉讼的裁定,行政诉讼的决定。
  九、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概述,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与裁判。
  行政赔偿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行政赔偿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关系,国家赔偿责任的基本原理,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基本原理,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行政赔偿程序,行政补偿的基本原理。
  3、能运用行政赔偿或补偿的基本理论来分析和解决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和实际问题。
  考试内容:
  一、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
  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国家赔偿责任的基本原理(含性质、理论基础、归责原则、构成要件)。
  二、行政赔偿范围
  行政赔偿范围概述,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
  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概念、资格、范围,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设定原则和范围。
  四、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行政赔偿方式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赔偿标准的概念,侵犯人身权的计算标准,侵犯财产权的计算标准,行政赔偿费用。
  五、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追偿程序。
  六、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概述、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行政补偿的范围与方式,行政补偿的标准与程序。
  三、主要参考书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名称:宪法学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宪法基本理论约30分
  宪法基本制度约40分
  宪法实施约30分
  4)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简答题:5小题,每小题7分,共35分
  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分析题:1小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
  二、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
  宪法基本理论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宪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2、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范与宪法关系、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宪法渊源结构和形式、宪法的价值作用、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的内容。
  3、能综合运用宪法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中的问题。
  考试内容: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涵义及特征;宪法的本质;宪法的种类及其特点。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宪法的发展趋势;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新中国宪法产生和发展以及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
  三、宪法的制定
  宪法制定权的概念、性质、基本特征,宪法制定权的界限;制宪权主体和制宪机关的概念、区别与联系;宪法制定的程序。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和作用;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的含义、历史发展和其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五、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宪法渊源和形式的概念、分类;成文宪法结构的内容。
  六、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及特征;宪法规范的要素、种类与宪法规则的逻辑结构;宪法规范的效力和变动。
  七、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的含义及特征;宪法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八、宪法的价值与作用
  宪法价值和作用的概念和特定;宪法的基本价值与核心价值;宪法的规范与社会作用。
  九、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
  宪法观念的含义、历史发展和作用;宪法文化的概念、类型和结构。
  十、宪法与宪政
  宪政的内涵及其与宪法的关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的条件和模式。
  宪法基本制度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宪法基本制度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2、理解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能的内容。
  3、能综合运用宪法基本制度的基本原理和知识综合分析案例事例,解决国家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
  一、国家性质
  国家与国家性质的概念;国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
  二、国家形式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种类和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种类和决定因素;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度保障及其界限;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特定人的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
  四、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概念、产生发展和作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民主程序;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五、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组织与活动原则;代议机关;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军事领导机关。
  六、政党制度
  政党的概念、特征、历史发展及地位作用;宪法与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宪法实施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宪法实施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2、理宪法实施的条件、过程、影响因素、保障和评价,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违宪审查制度,尤其是中国特色违宪审查制度以及宪法制度的内容。
  3、能综合运用宪法基本制度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宪法实现的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
  一、宪法实施及其保障
  宪法实施的概念、方式、特点和原则;宪法实施和宪法实现的关系;宪法实施的条件、过程和保障;宪法实施的评价。
  二、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含义、分类及必要性;宪法解释机关;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和程序。
  三、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含义及必要性;宪法修改的限制;宪法修改的方式和程序。
  四、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的概念、特征和主要模式;违宪责任;建立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五、宪法秩序
  宪法秩序的含义和构成;宪法秩序的实现及实现的因素分析。
  三、主要参考书
  周叶中主编:《宪法》(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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