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师范大学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研大纲
考研网快讯,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消息,2015年湖南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研大纲已发布,详情如下: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859]考试科目名称:法学综合课5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一)中国环境法50%约75分
(二)民事诉讼法学50%约75分
总则约35分
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约30分
特殊程序和涉外程序约10分
4)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简答题:6小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
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二、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
(一)中国环境法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中国环境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环境保护活动中环境法的任务、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以及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3、能运用环境法基本理论和环境保护理念来分析和解决环境保护中的现实法律问题。
考试内容:
一、环境保护法概述
(一)环境与环境问题
掌握法学意义上环境的概念,理解环境问题的种类及产生的原因。
(二)环境保护法概念
掌握环境保护法的概念,掌握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并能对环境法学界关于环境保护法调整对象的观点有所了解。理解环境保护法的特征。
(三)环境保护法的任务、目的和作用
掌握环境保护法的任务、目的,了解环境保护法的作用。
(四)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掌握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体系,并能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分析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提出完善建议。
(五)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掌握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概念、特征,掌握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现状,并运用法理知识分析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提出完善建议。
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
掌握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概念、特征,理解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二)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
掌握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含义,及其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能结合实际分析如何解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矛盾的问题。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掌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含义,理解该原则提出的重要意义,以及能结合实际分析如何将该原则贯彻落实。
(四)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
掌握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的含义,以及能结合实际分析如何将该原则贯彻落实。
(五)公众参与原则
掌握公众参与原则的含义及其重要意义,理解公众参与的贯彻落实,尤其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体现。
三、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特征,主要内容,包括其适用范围、规划和建设项目中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规定。
(二)"三同时"制度
掌握"三同时"制度的概念、适用范围,掌握"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及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后果并能分析实际问题。
(三)环境保护税费制度
掌握环境保护税费制度的概念,掌握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的具体内容,了解生态效益补偿费制度。
(四)许可证制度
掌握许可证制度的概念及其重要意义,掌握我国许可证制度的管理程序。
(五)限期治理制度
掌握限期治理制度的概念、内容和适用对象,限期治理的决定权及违反限期治理的法律后果。
(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了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
四、环境标准与环境监测
(一)环境标准
掌握环境标准的概念及其意义,掌握我国现行的环境标准体系及其作用。
(二)环境监测
了解环境监测概念及其意义,了解环境监测制度的主要内容。
五、行政责任
(一)环境行政责任概述
掌握环境行政责任概念及其特征,了解环境行政制裁的概念
(二)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掌握环境行政责任构成要件的含义,掌握环境行政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并能分析实际问题。
(三)环境行政责任的具体形态
掌握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理解行政处罚程序。了解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六、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环境保护民事责任
掌握环境保护民事责任的概念,环境保护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中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并能运用上述基础知识分析实际问题。了解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掌握追究民事责任的程序。
(二)环境保护刑事责任
掌握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了解我国现行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具体规定,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八对环境犯罪的修改及其意义。
七、环境污染防治法
(一)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掌握环境污染的概念及其特征,了解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
(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
了解我国大气污染问题,掌握我国防治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制度。
(三)防治水污染的法律规定
了解我国水污染问题,掌握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律的原则、制度。
(四)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法律规定
了解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掌握环境噪声污染的概念及其特征,理解我国环境噪声防治法律的管理制度。
(五)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
掌握固体废物的概念及其特征,掌握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原则。
八、自然资源保护法
(一)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
掌握自然资源的概念及其特征,理解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原则、制度。
(二)保护土地资源的法律规定
掌握《土地管理法》中土地的概念。掌握我国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规定,耕地保护的规定。理解保护土地的重要意义。
(三)保护水的法律规定
了解水的概念和保护水的意义。掌握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的规定,了解我国水资源保护的规定。
(四)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
了解森林的概念及保护森林的意义,掌握我国《森林法》中森林保护的主要内容。
(五)保护特殊自然区域的法律规定
了解自然保护区的概念及意义,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概况,掌握保护自然保护区的法律规定。
了解风景名胜区的概念及意义,了解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概况,掌握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法律规定。
(二)民事诉讼法学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和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3、能运用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和民事诉讼法知识分析和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的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编总则
第1章绪论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及民事诉讼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2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意义;明确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重点掌握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3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的概念、意义;重点掌握合议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回避制度、两审终审制度、陪审制度的内容及其适用。
第4章诉权与诉
诉权的概念、意义;诉的概念、构成、分类;诉的标的、变动;反诉。
第5章主管与管辖
人民法院主管的概念与意义;人民法院主管范围以及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处理争议的关系;管辖的概念、原则、分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
第6章审判组织
独任制法庭、合议制法庭。
第7章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概念、当事人的认定;当事人主体资格;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诉讼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概念、特征;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8章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证据材料的概念、构成要件;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明力;民事诉讼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民事诉讼证据法定种类;证据保全。
第9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证明对象的概念、范围、无需证明的事实;证明责任及其分配标准、证明责任倒置、推定、间接反证;证明标准的概念、作用、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选择与确定;证明过程的含义、证据收集与提供、质证、认证。
第10章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法院调解的概念和性质、原则、程序、效力;当事人和解的概念以及与法院调解、审判的关系。
第11章诉讼保障制度
期间的概念、种类、计算与剔除、耽误与补救、期日;送达的概念、方式、效力、送达回证;保全的概念、适用范围、使用前提、对象、程序、救济;先于执行的概念、适用范围、使用条件、程序、救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性质、种类及其适用、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及类别。
第12章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概念与意义、征收诉讼费用的原则、交纳范围、标准、管理与监督;司法救助的概念、意义、适用对象与具体适用、司法救助的程序。
第二编审判程序
第13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概念与特征;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撤诉与缺席判决;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第14章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概念、特点及分类;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第15章民事诉讼中的裁判
裁判的含义;判决、裁定、决定、命令的区别;民事判决的概念、种类、内容、补正、效力、既判力;民事裁定的概念、适用范围、效力;民事决定的含义、适用范围、效力。
第16章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上诉案件的裁判。
第17章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的概念与特点;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意义、审理程序;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的含义、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念、意义、审判、判决的撤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概念、意义、审判、撤销;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概念、意义、效力;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概念和审理。
第18章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含义和意义;再审程序概念以及和第二审程序的关系;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再审案件的审判。
第19章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督促程序概念、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程序、债务人对支付令异议;公示催告的含义、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
第三编执行程序
第20章民事执行总论
民事执行的概念、分类、执行行为、基本原则;民事执行的执行主体和执行标的;民事执行的执行依据和执行管辖;民事执行的执行程序;民事执行的执行竞合;民事执行的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对妨害民事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民事执行的执行救济及其救济程序、执行回转。
第21章民事执行分论
执行措施的概念和分类;金钱债权的执行;非金钱债权的执行。
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22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期间、送达;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保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司法协助。
第23章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含义;涉港澳台区际司法协助;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区际司法协助;内地与香港特备行政区的区际司法协助;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际司法协助。
三、主要参考书
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12年第六版。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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