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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人大研究生新生办理转党(团)组织关系及户口迁移事宜

  一、关于转党组织关系
  1、因我校党组织的管理隶属于中共北京市委,不具备全国范围内互转的权限,故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及外省市转入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明“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2、党员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北京市委的京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可写为“中国人民大学党委组织部”。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由各学院在新生入学时接收。报到前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予接收。
  4、由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具有有效期的限制,因此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时,请注意所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有效期的天数和开信的日期,必须保证在新生报到时(9月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仍在有效的时期内。
  5、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须转党组织关系;定向就业研究生按协议书中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转团组织关系
  1、团员请携带本人团员证,团员证遗失的同学请在原单位补办。
  2、所在团组织开具关系转出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明“共青团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
  3、团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统一由各学院在新生入学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接收。转入手续由各学院统一办理。

  三、关于转户口
  1、已有北京居民户口簿(非集体户)生源的新生,不再迁入中国人民大学集体户口。
  2、外地生源及北京市其他单位集体户口生源的新生,户口是否迁入中国人民大学采取自愿原则。户口一经迁入学校,学生在读期间,户口将不可随意迁出;学生户口迁入指标当年有效,学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将户口迁入中国人民大学,当年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迁户,须提交书面申请,加盖所在院系公章。户口迁移按照《中国人民大学集体户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户口迁入者是外地生源的,须携带户口迁移证;是北京地区集体户口,直接携带户口卡。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的公章,籍贯及出生地要写到省市,直辖市要写到区县,并用铅笔在备注栏注明身高、血型。请户口迁入者务必于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将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集中送交保卫处户籍办公室。
  4、公安机关开出的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片)和本人居民身份证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等内容完全一致,不能有同音别字,曾用名只能有一个,否则不予办理。请务必保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片)与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一致(出生日期用公历),否则将无法报户口。
  5、研究生入学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
  6、根据北京市公安局的规定,入学报到时无论何种原因不迁户口的,入学报到一个月以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7、外地新生迁入人民大学学生集体户时,请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张贴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及一寸白底彩照(身份证照),下面用铅笔注明学院、学号、姓名(具体格式见下表)。北京市内迁移的新生,只需在常住人口登记卡背面用铅笔注明学院、学号、姓名即可。
  8、户口迁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
  户口迁入派出所:北京市海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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