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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春理工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转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长理工校字〔2012〕2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1、成立“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于化东
  副组长:万春明史国权
  成员:
  赵明王延明张宏李华姚治海金光勇邸旭
  曹国华韩太林杨华民段潜董相廷于源华郑立文
  段翠霞董宇赫然张淑东
  秘书:刘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报、初评、公示、推荐工作。
  二、参评对象
  凡我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可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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